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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招投标条列(四川省招投标条例)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5-01-25 1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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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四川省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信用原则,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基本原则

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四川省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招投标制度,促进招投标的科学、合理、有效运行,支付合理的费用,使招投标工作成为维护公共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招标、投标、履约、验收、结算和信用评价等活动,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

第二章 招标人

第三条 招标人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

(二)拥有依法获得的经营资质、人才、技术、财务和物资等方面的能力,具备实施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三)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和财务状况,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政处罚黑名单;

(五)其他从业资格、资质和能力等条件。

第四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编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的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完整、准确、清晰、具有可操作性以及创新性。

第三章 投标人

第七条 投标人的准入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

(二)拥有依法获得的经营资质、人才、技术和物资等方面的能力,具备实施承包工程、提供货物、劳务和服务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和财务状况,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政处罚黑名单;

(五)其他从业资格、资质和能力等条件。

第八条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招标文件、开展公开招标工作;

(二)对承揽招标代理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其他费用;

(三)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保管,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总递交的投标文件、保证金等资料;

(四)对投标人提出的疑义和投诉进行处理。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预审条件、招标文件的领购及递交时间、评标方法、投标保证金、报价和合同形式等内容,发出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20日。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小组,按照固定流程开标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条件,并进行资格预审。

第六章 投标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由5至9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为招标人以外的专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十二条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的技术、经济、管理等需要,采用综合积分法、投标报价法、总分制或其他综合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评标方法应当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有效。

第七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

招标人应当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工程所属地、承包期限、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报酬、划款方式等内容,合同文本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模板执行,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切勿捆绑销售。

第二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提交或不足额提交的,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保证金,并以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监督机构的职责

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四川省招投标实施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招投标活动及其结果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尊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警示教育、罚款、责令改正、暂停招标、吊销资格证书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

运用处罚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听证、调查、取证、审查等程序,确保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并依法运用行政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财政厅。

上面就是四川省招投标条例的全部内容,执行本条例可以有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标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各级招标管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切实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