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息变更要求
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果仅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可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申报时说明变更情形,无需提供场所平面图等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将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现场核查。
系统自主更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通过“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变更信息(如基本信息、服务项目),系统会自动公开更新后的信息,无需重新审批。灭火器维修等资质变更后,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需同步变更注册或注销。
二、资质等级变更要求(升级或增项)
升级或增项申请:企业可随时申请资质升级(如从二级升一级)或增项(如新增专业承包资质),不受年限限制。但需满足最低等级核定标准(首次申请按最低等级处理),且资质许可机关将核查申请前一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材料、安全事故),作为审批依据。
申请流程: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如省级或市级),需提供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证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变更结果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三、注册人员变更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需通过聘用单位在“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申请变更注册(如执业单位更换),实行“不见面”办理。变更需在职在岗,严禁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每个注册有效期(通常3年)需完成至少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四、项目设计变更要求(如涉及消防水电暖通工程)
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查:若已审批的消防设计文件需修改(如改变防火分区、消防水源、防排烟系统等),需区分变更类别:
重大变更(如调整建筑高度、安全出口、消防用电负荷):必须向原住建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提交变更申请表、规划许可文件等材料,并通过图审系统线上审查。非重大变更:仅需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存档备查,无需重新申报。禁止随意修改:任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且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授权单位进行修改。
为减少资质变更延误风险,建议立即登录“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hhxf.119.gov.cn)更新企业及人员信息,确保合规。如涉及设计变更,提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确认变更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