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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17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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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装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及小型工程项目,涵盖施工准备、作业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

第三条实行“企业全面负责、项目具体落实、班组日常检查”的三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分别为对应层级的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检查实施规范

第四条检查分级与频次:

  • 公司级检查:由企业负责人带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高危工艺、季节性风险及节前安全措施;
  • 项目部自查: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每周进行专项排查,对动火、高空作业等加大巡检密度;
  • 班组日常检查:班组长每日开展作业前环境安全确认及工后复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 第五条检查方法包括:

    1.定期检查:按计划开展综合性排查;

    2.不定期巡查:安全员每日巡检,对高风险作业实行旁站监督;

    3.专项检查:针对临时用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等开展重点核查;

    3.季节性检查:汛期防风防涝、冬季防冻防滑等针对性排查。

    第六条检查内容应覆盖:

  • 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规范佩戴、三级安全教育落实;
  • 设施安全: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线路规范敷设;
  • 消防管理:动火审批手续、灭火器按50平米/5公斤标准配置;
  • 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粉尘与噪音控制。
  • 第三章 隐患排查与治理流程

    第七条隐患分级标准:

  • 一般隐患:可直接整改且不危及生命安全的违规行为(如未佩戴安全帽);
  • 重大隐患:需停工整改且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如承重结构擅自拆改、高空作业无防护)。
  • 第八条治理程序:

    1.登记建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详细记录位置、危险程度及整改要求;

    2.限期整改:执行“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整改;

    3.复查销项:整改完成后由安全部复核确认,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对反复出现的隐患或整改不力单位,采取约谈负责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第十条对以下行为从严追责:

  • 无证进行电焊、高空作业;
  • 擅自拆除承重结构或消防设施;
  • 临时用电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绩效挂钩制度,对全年无事故项目给予奖励,对瞒报隐患或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各项目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