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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资质统一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4 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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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建设工程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实施统一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届满的以下资质证书: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资质证书包括按照简易换证程序换发的有效期届满的资质证书。
  • 例外情况: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届满,且企业已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等业务的,其原有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予自动延期,须待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按新核发的资质证书确定有效期。

    二、统一延期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资质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资质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其有效期显示将自动更新。在此期间,相关企业可正常使用该资质证书参与工程招投标、承揽工程等经营活动。

    三、后续工作安排

    1.资质换证:本次统一延期为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提供了缓冲期。相关企业应在此延期期间内,尽快做好企业技术人员、业绩等资料的准备,并按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证书使用:在统一延期期限内,上述资质证书效力与原证书等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市场检查等活动中,应认可自动延期后的证书效力。

    3.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使用已过最终延期期限(即2025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的企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本地区相关企业及时知晓政策内容。要优化服务流程,保障企业能够顺畅办理各项业务,切实将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发文机关盖章)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