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国《建筑控制法》规定,以下在泰国开展建筑活动的中国企业必须办理泰国建筑资质或许可证:
核心适用情形:
1.新建厂房或建筑物:所有在泰国土地上新建工厂、仓库、办公楼等永久性建筑的中国投资企业。
2.改建/扩建现有建筑:当改造涉及:
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承重材料)。
增加承重超过原结构的10%。
增加或减少地板/屋顶面积超过5平方米。
新增柱子或房梁。
改造结果与原先获批图纸差异过大(如与公共区域间距变化超20%,结构比例变化超5%)。
3.改变建筑用途:将原有建筑(如仓库)改造为不同功能的场所(如生产车间)。
4.拆除建筑物。
5.涉及建筑施工的工程服务:中国建筑、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公司在泰国直接承接施工项目(需特别注意外资准入限制)。
外资身份关键提示:
建筑业属于泰国《外商经营法》(FBA)限制行业 (List 2):中国企业直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如作为总包、分包商),通常需要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BL)或通过获取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优惠资格来突破限制。
设立工厂型企业:即使企业主要目的是生产制造而非对外承接工程,只要其建厂行为涉及上述新建、改建情形,也必须为其自建厂房的施工环节办理建筑许可证。
下一步行动建议:立即启动“双轨预审”
为避免项目延误或处罚,请同步确认:
1.资质要求匹配:对照上述情形,明确您的项目是否触发建筑许可申请。
2.外资合规路径:咨询专业机构,评估通过BOI申请或FBL获取施工资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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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许可申请核心文件参考 (部分)
申请表(含企业/土地/建筑信息)
建筑所有权证明/土地租赁合同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场地平面图、设计图及说明
结构计算书
设计师/计算师资质证明
施工监督员同意书及资质
土地证明文件/所有者同意书
(根据泰国地方政府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增减)
>法律依据泰国1979年《建筑控制法》规定,在泰建造、修改、拆除建筑物或改变其用途前,必须取得建筑许可证或建筑施工通知函(L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