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适用于对在四川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对他们所实施的信用记录管理,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发布、应用和核查。
具体来说,《办法》共八章三十条,包括总则、 管理职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变更和确认、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 异议处理、 信用评价的应用、监督管理、 附则等内容。
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办法》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和负面行为信息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为其负面行为信息,信用信息主要通过自主诚信填报、平台自动获取和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来采集。
信用信息采集后要进行评价和发布。就评价来说,《办法》指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包括信用等级和信用评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为信用评分。
其中,信用评分满分100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D六级,分别对应(信用分≥95分)信用非常优秀、(90分≤信用分<95分)信用优秀、(80分≤信用分<90分)信用良好、(70分≤信用分<80分)信用一般、(60分≤信用分<70分)信用较差、(信用分<60分)信用差。这一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统一发布,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更新。
如何应用信用评价?《办法》提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参考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具体来说,有“惩”有“奖”:比如对信用等级为C、D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加强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AA和A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在实施政策扶持时可考虑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