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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遴选第三批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2026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暨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2-2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精神,加快建筑业提质升级,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深入实施智能建造扩面提质行动,努力打造“四川建造”升级版,我厅决定征集遴选第三批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2026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暨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发展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是推动建筑业提质升级、塑造行业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支撑,是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引领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与核心引擎。通过试点引领,构建以城市、企业、项目三大能级为载体的新型建造模式,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聚焦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关键环节,强化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建造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做法与技术成果。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满足以下条件的省内地级以上城市均可申报开展智能建造试点。

1.市(州)政府近年来出台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2.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拥有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产业链要素骨干企业,且具备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研发能力。

3.有较好的工程实践应用环境,每年可选择一批工程实例开展智能建造技术探索应用。

(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之间。

2.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环节能发挥引领作用。已申报列入省级试点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之间。

2.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相关要求。申报项目主要针对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原则上在2万平方米以上,装配率在60%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模块化建筑技术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已申报列入省级试点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应强化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在完善政策技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构建现代产业生态体系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试点项目应以“增强生产效能、提升建筑品质、降低安全风险”为目标,因地制宜集成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和产品,项目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四、申报资料要求

试点申报城市应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造方式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川建建发〔2025〕101号)及试点任务要求,编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说明城市基本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计划、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有关工作打算。

试点项目应分别编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在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化技术的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和指标分析。

五、征集遴选程序

试点城市以市政府名义申报。试点项目由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推荐。我厅组织遴选评审工作并予以公布。

六、申报名额分配

第三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拟遴选增补2—5个城市,试点城市原则上符合智能建造试点暨装配式建筑试点申报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七、申报时间

2026年4月30日前,请各市(州)将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cszjtjgc@163.com。

附件:1.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2.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3.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申报表

4.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