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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4-01

被处罚人:卢志诚等1399人

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实,被处罚人在调入四川前未依法依规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厅于2026年3月17日在厅官网发布了《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公示》,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依法撤销被处罚人取得的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被处罚人如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