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4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串通投标案
某市城管执法局收到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线索,随即立案调查。经查,A、B、C、D四家公司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一致;A、B两家公司解密该项目投标文件时的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地址均一致,且B公司解密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与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A公司和D公司解密该项目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均一致,且D公司解密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与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根据A、B、C、D四家公司的情况说明和调查(询问)笔录,结合A、B、C、D四家公司办公地点物理地址等相关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该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A、B、C、D四家公司处以279473.18元罚款,同时对A、B、C、D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18864.44元罚款。
案例二:某区医院改建项目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该项目因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被某区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在资格要求中设定特定行业业绩,且业绩超过招标项目规模。
该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分别对该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以13600元罚款。
案例三:某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过程中,针对该项目投标报价较高、接近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的投标单位,着重核查其投标业绩的真实性。经查,A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情形,将线索移交该市综合执法局。
该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A公司处以53543.5元罚款,同时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2918.12罚款。
案例四:某县污水处理厂监测和计量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
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B两家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所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费用由同一账号支出,随即立案调查。经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分别对A、B两家公司处以45669元罚款,同时分别对A、B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2968.49元罚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3日